( 行政會完成討論《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律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相關法案建議與諮詢結果內容大致相同 。)
今日(14日)行政會完成討論《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法案建議暫住房的租金及置換房的售價,由負責都市更新的實體參照樓宇所處區域内同等質量及條件的住宅單位的市場價格提出建議,並由行政長官批示。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相關法案建議是與諮詢結果內容大致相同。
梁慶庭續稱,基於資源有限,以及暫住房及置換房主要為幫助解決受影響業主的居住需要,因此法案建議對申請的數量作出限制。不論所有權人擁有因都市更新被拆卸的不動產的數量,僅可申請租住一間暫住房或購買一間置換房;如不動產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擁有,則可申請租住的暫住房或購買的置換房的數量與其被拆卸的不動產的數量相同,但不得超過共有人的總數。
另有傳媒問及賠償金額都更委方面仍未有定案,如該法案先出台,執行上會否不能協調。梁慶庭稱,兩者間並沒矛盾,都更是事在必行,「可以先做的先做」,重申這一部份並不會妨礙未來都市更新。至於購買「海一居」樓花單位的小業主,不論購買多少樓花,買家只能購買一個置換房,售價則參照樓花賣買合同。
(編輯:陳妙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