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整治校園欺凌事件

欺凌者屢教不改或被退學
14/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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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者屢教不改或被退學

廣東省13部門前日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要求學校成立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對學生欺凌事件進行認定和處置。《辦法》稱,經過學校教育再次恃強凌弱,在社交媒體上傳被欺凌者受欺凌圖像、多次強脫被欺凌者衣物、多次強索被欺凌者財物等行為屬於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這類欺凌者進行批評的同時給予懲戒,嚴重者可以給予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此外,《辦法》稱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在社交媒體發表貶低或侮辱他人人格言論等行為,也屬於欺凌事件。(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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