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第三常設委員會

審議廢止《訂定金融或非金融離岸業務》法令
13/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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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廢止《訂定金融或非金融離岸業務》法令
審議廢止《訂定金融或非金融離岸業務》法令

(黃顯輝表示,法案中第二條涉及現行離岸公司享有稅務優惠的法規,當中第二至六款條文將馬上被廢止。)

澳門特區政府於2016年11月加入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按照該組織去年公布的國際法文件《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包容性框架第五項行動計劃》,政府最遲須於2021年6月30日取消該稅務優惠制度,並允許設立過渡期,直至該日期為止。基於經合組織的要求有時限性,因此需要儘快完成立法工作。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早上舉行會議,審議五項在被廢止的法規,當中包括《金融或非金融離岸業務》法令。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法案中第二條涉及現行離岸公司享有稅務優惠的法規,當中第二至六款條文將馬上被廢止,委員會希望向政府了解為何作出相關決定?過渡制度又是如何訂定?而政府在法案規定,離岸公司牌照將在2021年1月1日失效,比《第五項行動計劃》所制定的死線早半年,望政府解釋有關決定。黃顯輝稱,業界對法案有很大迴響,但當中涉及多少離岸公司或會造成甚麼影響,有待政府解釋。

(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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