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上月裁定撤銷望廈社屋第二期及體育館重建工程判給,理由是存在擾亂正常競爭情況。建設發展辦公室昨日公布,根據終審法院的裁判,已要求承建單位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成龍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經營即時終止「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建設辦表示,將依法跟進相關後續工作。
「望廈社會房屋建造工程—第二期暨望廈體育館重建工程」原判給振華海灣工程和成龍工程組成的合營體。中級法院在裁判中指出,在評標中排名第一和第三的合營體,成員中有兩間公司的股東和董事為同一人,並同時簽署這兩份標書,這種情況擾亂正常競爭條件,因此這兩份標書必須淘汰。
行政長官其後提出上訴,認為中級法院的判決依據錯誤。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中級法院雖然錯誤援引條例,但並不重要,因涉案兩名投標人的標書背後存在可擾亂正常競爭條件之行為的見解沒有被質疑,按照公共工程承攬制度,必須不接納這兩份標書。(建設辦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