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開展細則性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開展細則性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暫討論至法案第六條。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涉眾多技術性問題,需要政府澄清及修改。
其中,在法案適用範圍方面,政府列出了有15項醫療人員適用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部分委員意見相佐,有人認為政府對醫療人員的分類過於簡單,不足以包含所有醫療人員種類;亦有人認為有關分類太複雜。而根據政府說法,考慮到個別醫療專業的風險及執業人數,決定在現有基礎上列出該15項,避免制度更趨複雜,花費大量公共資源。而未被列入的醫療人員,如音樂治療師、聽力師、視光師等,將由衛生局透過非註冊方式進行監管。
另外,就法案的標的方面,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述立法會顧問指,法案涉及範疇廣,不單包括醫療人員執業及註冊問題,還涉及政府管理,醫療專業委員會的操作、監察及權力,以及紀律規範等內容,因此會與政府討論如何修改。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