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討論《確定1988至1999年公布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法案涉及275項默示廢止或過期失效的法律和法令,以及八項明示廢止的法律和法令。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法案中涉及的補充性法規較多,甚至數以千計,惟政府未說明如何處理所涉及的補充法規,委員會要求政府向立法會補充相關資料,並將與政府就提交的依據逐項深入討論。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稱,委員會將逐項討論確定失效法律。 (梁佩茵攝)
委員會亦認同法案提出保障既得權利及已確立的法律狀況是十分重要。即使相關法律被廢止,但當時受相關法律取得的利益或權利應受到保障。何潤生稱,由於法案中的法律距今相對較近,涉及保障的權利較多及複雜,政府與立法會的顧問團工作量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