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促完善本澳人才回流政策

延長《特別奬學金資助》三年申請期
06/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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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特別奬學金資助》三年申請期
延長《特別奬學金資助》三年申請期

離島區社諮會下午舉行會議,委員江旭純在議程前發言中表示,現時《澳門基金會特別奬學金資助》章程規定,就讀世界排名100位以内的大學,全日制學士學位學生可申請基金會的特別獎學金,如獲奬勵必須在完成課程後6個月內返回澳門或内地服務,如因繼續升讀更高程度的課程,可申請延期,期限不得超過3年。

她引述居民意見表示,現時的3年期限會使有意繼續研究深造的學生,為了符合要求而中斷學業,未能成為頂尖的學術人才。希望政府考慮對於有志和有能力攻讀更高學位的人才給予更寬鬆的環境和政策支持,待他們在國外培養為成熟的人才時再回歸本澳,成為行業所需的領軍人物,服務社會。

(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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