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未有樓 修法先惹爭議

18歲不夠資格 多等七年的疑惑
05/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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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不夠資格 多等七年的疑惑

「澳門論壇」昨日討論《經屋法》修訂,當中最具爭議是申請者年齡由原先的18歲改為25歲的條文。 (陳宇東攝)

公共房屋過去兩年「零供應」,渴望上樓的居民一屋難求之際,諮詢長達四年的《經濟房屋法》現已進入最後修訂階段,然而,修訂法案釋出的內容,近日引起頗大爭議,特別是申請經屋的家團代表年齡由現行的18 歲,改為25歲。

有出席昨日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的嘉賓指出,是次修法改動,有違政府過去所建立重視青年訴求的形象;再者,18歲已是一名成年人,應尊重其享有的社會權利,政府「一刀切」將年齡提升至25歲不合情理,希望政府重新審視現實情況。

雖然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日前表示,最快明年可重開經屋申請;然而,政府並沒有透露可供申請的數量及戶型,以至上樓期等均未有具體訊息。即使在現今「有法冇樓」的情況下,修訂法案一樣引起坊間甚大爭議。

昨日有嘉賓指出,政府應公開為何將申請經屋年齡限制設為25歲的理據,以釋公眾疑慮。 (設計圖片)

等完七年又等幾年

昨早有出席論壇的現場觀眾搶先發言,不贊成將申請經屋的家團代表年齡由現行的年滿 18歲改為年滿 25歲,認為無端長了七年,等到25歲時,樓價不知是甚麼光景,而七年中人生不可能沒有改變,況且到25歲時,不是說一申請就有樓,可能又要多等幾年。

有違政府重視青年政策

新青協房屋政策關注組成員陳智榮(下圖)亦表示,政府「一刀切」將年齡提升至25歲不合情理,根據資料顯示,16至24歲的青年就業數據為25,000人,當中結婚人數有1,000多宗,因此認為相關人士並非對經濟房屋無需求;他認為當局這「一刀切」做法亦有違法律的邏輯性及公平性,同時亦破壞了政府過去所建立重視青年訴求的形象及政策。

質疑18歲為何不能申請

嘉賓之一的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良表示,當局對申請人調升至25歲值得商榷,他認為18歲已是一名成年人,應尊重其該享有的權利,又舉例有部分人士已有一定事業或家庭基礎,對公屋有需求;而政府為避免其過早成為「房奴」或未有經濟能力等因素,他建議當局可向申請人要求提交工作及收入證明,符合條件人士亦可購買經屋。

城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陳德勝則稱,政府應公開為何將年齡限制設為25歲的理據,背後的大數據依據為何,令廣大市民更明白公共資源的用途;同時建議當局提高城規透明度,令大眾明確知道有關公共房屋的落成日期。

贊成16年禁售規定

另外,就當局取消經屋16年禁售規定,改為不可作私人買賣,或只可售回房屋局或合符申請經屋資格買家;陳家良及陳德勝均贊成當局這項修法建議,指經屋非投資項目,而是要解決居民住屋問題,亦可防止有人可從中圖利。

同時建議政府將申請程序作科學處理,建立相關的資料庫,亦有助當局將來在公共房屋規劃時更加精準,而非現時將有關申請資料「即排即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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