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條例修改

二類疫苗集中採購
26/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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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疫苗集中採購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668號國務院令,並於昨日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決定》,自即日起取消疫苗批發企業經營疫苗的環節,將疫苗的採購全部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未來自費施打的第二類疫苗必須由省級組織集中採購,並針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建立購進、儲存、分發、供應、接收紀錄,做到票、賬、貨、款一致。

《決定》還強化了疫苗全程冷鏈儲存、運輸等相關管理制度,明確配送責任,加強過程中的各項要求,並做好紀錄工作。此外,還將加大處罰及問責力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提高罰款額度,並增加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負責人必須引咎辭職的規定。

新規定在採購、運輸與問責方面強化規管。(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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