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顯輝稱,會上討論到有中國籍法官才可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的條文。)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續討論《司法組織綱要法》,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會議。會上討論到有中國籍法官才可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的條文,有委員認為該條文違返自然法官原則,黃顯輝引述政府表示,澳門特區作為國家的一部分,基於國家安全,有關條文有必要設立,與《基本法》沒有牴觸。
黃顯輝稱,按規定,負責審理國安犯罪案件的中國籍法官人數會有兩個或以上,再從中抽籤選擇一名法官負責審理,至於該批法官具體人數有多少、選任的標準,有否政治把關等,會上沒有詳細討論。
另外,黃顯輝稱,會上有議員關注法官的「兼任制度」會否出現法官在不同的審級法院兼任,如初級法院法官會否被派到中級或高級法院工作,政府今日澄清,兼任職務是在同一個審級法院兼任,不會出現「跳級」兼任。
有委員認為終審法院有需要增加法官,政府代表回應,過去一年終審法院處理的案件70多宗,數量不是太多,未有需要增加終審法院法官人數。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