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10月31日)繼續細則性審議《司法組織綱要法》,會議主要討論法案中有關法官兼任、代任、派駐, 安排等制度。三常會主席黃顯輝(下圖)會後向傳媒引述政府代表意見,認為相關制度有助增加司法官員工作的效率。至於法案新增加關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官或檢察官的特別刑事管轄權,委員會之後再討論。
法案建議,根據「派駐」安排,第一審法官可以被法官委員會派駐到上一級的法庭工作。有三常會議員質疑既然法官可以透過「兼任」制度做更多的工作,並獲得適當的報酬,為何需要另設「派駐」制度,質疑「派駐」制度有「試工」作用;亦有議員關注「安排」制度會否審視被派駐法官的資歷條件。政府代表稱今日(1日)繼續回應委員會提問。
被問及三常會預計還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完成《司法組織綱要法》法案的細則性討論,編製意見書交立法會全體大會。黃顯輝表示,由於法案較為複雜,涉及法院和檢察院的組織和人事安排制度,預計討論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