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報》昨天(25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核准6月1日起實施第四階段公共停車場調整收費及相關安排,涉及離島七個公共停車場,調整收費後,輕型汽車停泊日間收費每小時六元(澳門幣,下同), 夜間每小時三元;電單車日間收費每小時二元,夜間每小時一元,同時取消月票規定,以明確落實月票「只退不補」政策。
離島七個公共停車場於6月1日起調整輕型汽車及電單車收費,同時取消月票規定。(資料圖片)
交通局稱,隨著最後一個階段停車場完成調整收費,標誌著本澳所有公共停車場已完成整體調費安排。本澳公共停車場自去年底開始分四階段陸續調整收費,參考了其他地區的泊車收費、本澳私人停車場的收費、通脹及公眾的接受程度等綜合因素,逐步劃一公共停車場收費費率,並引入以上午8時及下午8時為界限的分時分段收費模式,以令公共資源得以更充分利用。
七個位處離島的公共停車場,包括湖畔大廈停車場、氹仔客運碼頭停車場、黑橋街停車場、蓮花路停車場、居雅大廈停車場、樂群樓停車場及業興大廈停車場,上述停車場現時均沒有提供月票車位。
政府冀公平使用公共資源
交通局指,隨著四個階段公共停車場逐步完成調整收費及相關安排,相信有利於拉近公共停車場與私人停車場的收費距離,加大繁忙時段停車場的流轉率,讓公眾能更公平地使用有限的公共泊車資源,改善公共停車場的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