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討論行政長官選舉法
30/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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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討論行政長官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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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討論行政長官選舉法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會議。(陳宇東攝))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根據基本法不能排除市政機構管委會成員具有選行政長官權利。(陳宇東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早舉行會議,就《行政長官選舉法》進行討論及分析,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根據基本法不能排除市政機構管委會成員具有選行政長官權利。

陳澤武於會後表示,有議員認為市政機構管委會成員為公務員,由公務員投票選舉出行政長官或會涉及政治倫理問題,而政府就在會上解釋指其實在之前已有先例,例如現正委任的立法會議員亦可就行政長官選舉投票;並且市政管委會委員亦為市政機構成員,而根據基本法中指出,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包括市政機構成員,因此就不能排除市政機構管委會成員具有選行政長官權利,否則即有違基本法。

另外,法案中亦建議把行政長官選委會中的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代表,由原來的16人減至14人。陳澤武稱,有議員就關注到如何篩選代表名單,政府現正與顧問團展開技術會議,就有否過渡規定及令相關條文更清晰作進一步研究。(編輯:盧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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