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疊石塘山山邊擬興建多幢100米高大樓項目,爭議未息,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指環評報告作為批准一個大型工程項目的要件,是對環境保護的體現,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一份在法律上須向當局提交的文件,怎可能視之為一份完全可以由發展商決定是否公開的文件?
早前有團體就反對在疊石塘山建樓,在街頭爭取市民簽民支持。(論盡媒體圖片)
書面質詢又指環評報告及其修改意見,是當局如何評估該項目對環境的破壞程度,當局有沒有為澳門社會把好關,都可從這份環評報告及環保局提出的修改意見上反映出來。所以,即使保守一點不公開整份環評報告,為何連環保局曾給予甚麼意見也不能公開?
如環保局認為不能公開發展商提交的環評報告,也不適合單方面公布對其報告之意見,那麼,環保局是否應履行本身責任,對此項目獨立做一個官方角度的環評報告,以確認此項目對環境之影響程度,讓公眾對此項目對環境的破壞和修復有充分了解,以釋除疑慮。
行政長官崔世安上周五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指出,工程准照仍未批出,即未可動工。崔世安又稱,城市發展和環境保護間不一定對立,特區政府會致力平衡環境保護,保護澳門市區和離島的生態、山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