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報》涉嫌誹謗案續審

保利達認為筆者誹謗
26/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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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達認為筆者誹謗
保利達認為筆者誹謗

(李江和周仲屏在庭審後步出法院。)

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涉嫌誹謗案,今日上午在初級法院續審,四位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員工先後出庭作證,他們均表示《訊報》總編李江在有關「海一居事件」評論的文章是誹謗、失實及有損公司形象。案件在下月16日早上9時45分續審。

去年李江曾發表多篇文章評論「海一居事件」,其中包括,「『霸王合同』令苦主勝訴無門」和「發展商涉嫌詐騙跡象明顯」。文中提及「從海一居事件的發展演變過程,從發展商多次修改建築圖則(例如由25層改為50層),遲遲交不出環評報告……一位思維正常,受過基本邏輯訓練之人都能推出結論:海一居事件是一宗巨額詐騙案,或者至少是一宗涉嫌巨額詐騙案。」檢察院對在保利達洋行負責財務和行政管理的高層人員楊先生進行提問稱,公司高層有沒有因小業主到檢察院作出涉及詐騙刑事的檢舉,而需要提供協助?楊先生指沒有,並指文章內容是嚴重誹謗,強調保利達絕無意圖進行詐騙。

檢察院其後對銷售部員工趙小姐提問道,「作為銷售部,在2013年售賣樓花時有否提醒小業主土地利用期限至2015年12月?」趙小姐稱「客人有問就有講,冇問就不會主動講。」檢察院再追問,在「霸王合同文章」刊登後,一般市民沒有合約在手,未必知道發生甚麼事。但若筆者以合同作基礎,結合土地利用期、賣樓花時土地仍未施工,再加上合同的第十條列明「由已完成上蓋工程的第一層住宅起計1,200個工作晴天交樓(工作晴天不包括周日,假期及雨天)。」在如此情況下令人聯想到合約條款有問題,是否叫做「無中生有」?趙小姐嘗試解釋自己觀點,但法官要求她只回應客觀事實,最終她回答「是」,即認為筆者是「無中生有」。

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涉嫌誹謗案本月3日開審。對於保利達洋行在評論海一居事件中涉「誹謗」、「侮辱」、「公開及詆毀」指控,李江和周仲屏在首庭均否認控罪,案件在下月16日早上9時45分續審。

(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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