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船舶登記法》法律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法案主要針對有關船舶的商業活動進行規範。隨著特區政府的行政管理範圍由陸地延伸至海域,政府建議更新和完善船舶法律狀況的登記制度,以有效地維護海上活動和保障船舶交易的安全,以及推進海洋經濟發展。而現時本澳約有290多艘船已進行了船舶海事登記。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建議船舶的商業登記將採用電子化方式;進一步規範和擴充船舶須登記的事實內容;為鼓勵作船舶登記,如涉及所有權的轉讓、用益權的設定、融資租賃等,交易雙方應自作出有關法律行為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該事實,否則逾期須支付雙倍的登記費。
法案又建議設立過渡規定,對已符合海事及水務局的行政審查的船舶完成其商業登記作出特殊規定;另外,於法案生效前已取得憑證的事實,可自法案生效之日起18個月內申請登記,無須支付雙倍的手續費。
法務局登記及公證事務廳高級技術員劉芷瑩補充,隨著上述登記制度出台,法務局將著手制定相關手續費的規範性文件,並參考汽車、飛機登記動產的手續費用、現時船舶的價格去制定有關事項。
(編輯:譚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