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期貨產品必須在合法交易所進行。(互聯網圖片)
切勿盲目相信理財產品可「保本保收益」。(互聯網圖)
在全球經濟轉型升級的背景下,投資理財成為公眾財產保值增值的主要方式。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帶來金融理財產品的日益複雜化,導致風險不斷釋放。但要注意的是,投資理財的致富之路上,陷阱亦很多。因此投資者需要打起十二分謹慎,對風險要有基本的識別能力,資金管理上亦要小心再小心。而市場上最常見的幾種理財風險案例,投資者應要認識。 (文:蘇祺)
案例一:在無資質平臺炒期貨
馬先生在某公司開戶炒現貨白銀,交易通過公司提供的電子盤軟件進行。每次交易均由買及賣兩個相反的操作構成,不進行實物交割。而馬先生參與交易的目的亦不是為了購買實物白銀,而是為了賺取買賣的差價。交易中採用集中競價及電子撮合的方式。後來馬先生諮詢得知該公司未經相關機構核准,並未取得相應的業務資格。經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涉及交易的模式實際為白銀合約的交易,沒有標明實物的實際交付。這類操作流程實為以集中交易方式買賣公司設置的白銀標準化合約,符合期貨交易的特徵。但期貨交易應當在合法的交易所進行,因此該公司應返還馬先生投入的投資金額。
案例二:被「私募基金」欺騙
徐女士經人介紹與某公司簽訂「旅遊養老地產私募基金協議」,雙方約定,該公司發起成立大地基金旅遊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對外股權投資。徐女士認購份額20萬元(港幣,下同),預期年化收益率15%,投資期限為一年。如徐女士認購的基金在到期日未能達到最低預期,該公司會以初始資本金及預期收益的回購價予以回購。然而到期後,該公司並未支付本金及收益,徐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退還本金及收益。經審理後,法院認為,本案基金協議中所涉養老地產項目為真實存在,雙方簽訂的協議亦是在法律允許的規定下完成的,因此合法有效。雙方簽訂的協議雖名為「私募基金協議」,然並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投資基金的規定,因此表面上是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不屬於合法的私募投資基金,實以借貸為實質。因此該公司應全額返還徐女士投資款20萬元及應得收益。
私募基金門檻高,切勿被虛假的項目所欺騙。 (互聯網圖片)
案例三:盲信「保本保收益」
陳小姐與某公司簽訂「一年期保本委託協議」,雙方約定,陳小姐將自有的股票賬戶委託該公司進行管理,資產總額為200萬元,委託期為一年。該公司按委託人的資產的5%收取管理費。委託交易賬戶每增值10%,該公司與陳小姐進行4:6的比例進行分配,協議期滿如賬戶虧損,虧損部分由公司承擔,三日內補齊。期間,陳小姐分得收益12萬元,協議到期後,賬戶僅餘120萬元,該公司並未依約補齊,故陳小姐訴至法院要求補齊剩餘資產80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委託理財合同是指委託人及受託人約定,其特徵為委託人將自有資產注入其自由的或指定的交易賬戶,委託受託人使用該資金用於理財交易,但不能擅自處分。涉案協議符合該特徵,應屬委託理財合同。該協議約定有委託人不承擔本金虧損風險的約定,具有保底條款的性質,應屬無效約定。保底條款系委託理財合同的核心條款,因此保底條款無效導致合同整體無效。該公司應將陳小姐的本金予以返還,但陳小姐曾分得收益12萬元,該款項作為已償還的本金予以扣除。故該公司應返還剩餘的68萬元。
五大注意讓投資更理性
投資者應有謹慎及理性的投資意識,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以下五個注意應要有:
注意一: 私募基金門檻高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基金設立的投資基金,應符合如下特點:基金管理人在相關管理部門登記;基金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相應的資產或收入條件;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注意二:期貨交易重資質
非法平臺往往以商品現貨交易為幌子,誘導投資者參與到非法的期貨交易活動中,造成投資者的財產損失。商品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最大的不同在於:商品現貨交易通常採取「一對一」的方式協商確定交易的品種、價格、數量、交貨時間及地點等合同條款,而非採用標準化合約、集中競價、連續競價及電子撮合等方式;商品現貨交易通常要發生實物的交割,而不是通過結算買賣差價了結交易。期貨交易實際系商品合約的交易,通過結算買賣差價了結交易,不發生實物的交割。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期貨業務應當在經批准的期貨交易場所進行。
注意三:沒有絕對的保本保增值
因委託理財面向的是具有較高風險的金融市場,有關委託人不承擔本金虧損風險,具有保底條款的約定,違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則以及委託關係中責任承擔的規則,亦違背了基本的經濟規律和資本市場規則,應屬無效規定。如果投資者依據含保底條款的委託理財合同訴至法院,法院將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並按照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進行處理。
注意四:賬戶密碼屬隱私
投資者一定要明確區分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從業人員違規代客理財的不同。目前證券公司嚴禁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銀行本身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範圍亦不包括直接操作客戶賬戶資金。如投資者仍私下委託上述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屬於該人員的個人行為,與金融機構無關。
注意五:涉嫌刑事犯罪要及時報案
投資者如發現自身所投資的專案涉嫌刑事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據的規定,法院在審理上述民事案件過程中,如發現投資者起訴涉及的糾紛已被公安機關等部門立案偵查,且尚未處理完畢的,法院應就該民事案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相關的案件材料移送執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