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死人不顧而去獲減刑

死者家屬質疑輕判減阻嚇力
25/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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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屬質疑輕判減阻嚇力

西灣民國大馬路2013年10月發生致命交通事故,一名69歲老翁清晨4時騎單車時被一輛高速行駛的私家車撞倒,涉嫌醉駕的肇事司機撞人後更不顧而去,導致老翁死亡。

死者女兒馮女士(左)昨日在議員區錦新陪同下,到意外現場向傳媒表達不滿法院最終判決。 (梁佩茵攝)

肇事者初審被重判,判監13年半,民事賠償280萬元,但分別向中院法院及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後,獲減刑九年至四年半及減少賠償金100萬元(澳門幣,下同),死者女兒馮女士昨日在議員區錦新陪同下,到意外現場舉行記者會,向傳媒表達不滿法院最終判決,她認為判決未有考慮死者家屬傷痛,並質疑法院輕判能否對同類案件起到阻嚇作用。

馮女士表示,撞人後不顧而去是極不負責的行為,不明白為何肇事司機能夠獲減刑。她又指,父親臨死前的痛苦表情仍歷歷在目。

她表示,不想干涉法院判決,但認為結果對死者家屬不公平,難以接受,判決結果對此類事件無法起阻嚇作用。

區錦新表示,他不會評論終審法院判決,但認為肇事者撞死人不顧而去,上訴結果獲減刑,是明顯沒有足夠阻嚇作用,反映法律有需要作出檢討。

他又指,雖然不同法官可能觀點不一,但均是根據同一法律判決,由於法律的處罰彈性太大,同一案件可造成差別很大的判刑,容易令社會對判決產生質疑。

案情顯示,2013 年10 月14 日清晨約4 時,被告陳姓司機在深夜能見度不足的情況下,仍駕駛其汽車高速行駛,當駛至民國大馬路往媽閣方向時,因車速過高以致收掣不及,撞上一名騎單車的馮姓老翁,導致老翁被撞上汽車的擋風玻璃,再反彈跌落在路面。撞人後,陳沒有停車,反而立即逃離現場。其後陳被捕酒精測試驗出測試結果為1.63克/公升,屬於醉駕。

肇事司機初審時被重判監13年半,另需民事賠償280萬元,二審上訴獲更改刑事定性,大幅減刑至四年半,但民事敗訴。其後,肇事司機再就民事賠償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被判賠償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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