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為應對本澳邁向老齡化社會,正構建雙層社會保障制度,除實行近八年的《社會保障制度》外,今年1月1日起生效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是政府積極推進的第二層社會保障制度,以期令澳門居民有更完善的養老生活保障。根據「央積金」制度,居民原有的公積金個人賬戶已自動成為政府管理子賬戶,居民可透過供款計劃繳納供款或把政府管理子賬戶的結餘作出靈活調動,為自己的養老生活進行投資增值。
有關「央積金」制度未來能否為市民提供足夠保障?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賴偉良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需視乎怎樣投資,選取不同的基金類型存在的變數非常大,最重要是如何選擇投資回報。
「央積金」歷經長時回報高
賴偉良稱,「央積金」需在實施25至30年後,才能提供較高水準的保障,所以現時「央積金」推行是對年輕僱員十分有利,但對於中年人士或臨近退休人士所得到的保障並不大,故養老金仍是他們的重要支柱。他建議,「央積金」須實行強制性,增加其覆蓋程度,否則難以發揮應有保障效果。他亦建議政府鼓勵僱主能提高其供款率至10%,從而提升僱員日後的保障水平。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上年期末人口統計資料顯示,至2036年,本澳老年人口比例將超過20%,步入「超老齡社會」,即本澳每五個人中,有一位是65歲或以上長者。 (陳駿騏攝)
現「三層式」養老保障理想
賴偉良表示,現時本澳養老保障體系是「三層式」設計,包括有「央積金」、養老金,以及敬老金,是較為理想的養老保障設計,滿足國際組織的建議,而養老金方面,覆蓋率超過90%長者受惠於現時保障制度。那麼實際上能否真正提供長者足夠的保障?若以去年(2017)計算,一位長者每月平均能獲得大約5,000元澳門幣收入,但用本澳工作收入中位數作比較只有33.3%,效果並不樂觀。賴偉良稱,長者收入應是一般僱員中位數收入的40%,如能達50% 則為理想,反映本澳養老水準仍不足。
全民性惠民措施應細化
賴偉良認為,現時政府所做的全民性惠民措施真正效果並不理想,例如最普及市民的「現金分享計劃」,反映現象是當基層家庭得到現金分享後有助維持基本生活開支,但中產、中上階級人士收到這些補貼後生活並沒有特別變化,沒有明顯地影響到生活質量,這類措施一部分資源是落到毋須援助的市民身上,從某個角度看浪費了資源。賴偉良表示,政府應針對性發放惠民措施給予有需要人士。但他稱,出於政治考慮,並不能停止現金分享發放,因已實行多年,民眾會有一個期望,當民眾滿足不到期望時,則會反感政府。
賴偉良表示,選取不同的「央積金」類型存在的變數非常大,最重要是如何選擇投資回報。 (吳泳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