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將於下(11)月19日生效,法案整合所有涉及長者權益制度,旨在讓人人皆有敬老之心,關懷及支持長者,構建老有所屬、老有所為、老有所養共融社會。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為一個基礎性法律,但如要該法律制度得以有效執行,需要更多法律配套、行政法規及日後當局在制定政策上必須充分考慮如何配合該法律制度。林宇滔認為,立法本身是一件好事,同時亦有助長者生活得更有尊嚴;但他強調日後如何將該法律精神落實,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做,他本人同時又對此表示擔心,希望特區政府用實際行動將該法律制度落實。
林宇滔稱,《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亦設三年後為檢討期,當然如有不足便要進行修改,但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公開透明地告知公眾在過去三年裡的工作情況。林宇滔又舉例,社會經常強調長者要「原居安老」,但究竟本澳現時的房屋政策是否容許家庭與長者住回原居,當長者行動不便時又是否有相應上門服務?如有,相關的服量質量、範圍等又是否足夠能讓長者做到「原居安老」;因此他希望,通過該法律制度能讓長者有通達權利,讓一些出入不便長者的訴求亦得到回應。林宇滔又建議當局,可參考其他地方提出的老人房屋或公寓,有相應的老人支援設施,以租賃或購買形式讓他們居住到終老。
林宇滔
林宇滔指,上述房屋問題只是長者福利制度裡其中一個範疇,仍有不少範疇同樣存在相關未完善問題;他坦言以現時來看特區政府仍未有完善應對方案,他冀日後在《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生效後,當局能陸續有更多具體執行策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