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等人涉嫌職務侵佔一案,今日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宣判。)
(內地著名男星王寶強)
內地男星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等人涉嫌職務侵佔一案,今日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及3年。
根據法院通報,被告人宋喆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佔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232.5萬元(人民幣,下同)。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法院表示,鑒於兩人表示認罪,且自願退賠全部贓款,依法酌予從輕處罰。在案扣押的232.5萬元在判決生效後將依法發還王寶強工作室。
宋喆當庭表示,是否上訴將考慮一下再作決定,修雨樂則表示當庭上訴。
(編輯:盧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