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新一屆會期展開,下午舉行全體會議進行一般性討論《確定1988年至1999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並獲得通過。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引介中表示,隨著澳門回歸和《澳門基本法》的生效實施,回歸之前制定的法律法規,不抵觸基本法的都可以轉化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1976年至1999年12月19日期間公佈了合共2,123項的原有法律、法令,時至今日,該等法律、法令仍然是特區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當中仍有一部分的效力狀況不明確有些已經被默示廢止,有些已經失去效力,需要及時加以清理。
陳海帆稱,對於原有法律清理及適應化的立法工作,工作小組建議須分階段進行,在第一階段優先確認「默示廢止」及「其他情況的失效」兩類法規的不生效狀況,同時,亦建議明示廢止一些現實中已停止實施或根本沒有存在價值的原有法律(共15項),待完成了第一階段的立法工作後,就可以釐清在上述期間公佈的原有法律有哪些仍然生效。
議員馬志成稱,希望可以清理錯綜複雜、不合時宜的條文,以簡化法律體系推進法制建設。同時,他直指清理工作量相當大,希望可以有機制保障不會出錯。議員宋碧琪建議,在清理法律時可在有關條文加入備注,可讓查閱者更清晰使用。陳海帆指,在工作小組中經過很嚴格的分析過程,過程中如有分歧,就會歸類為生效。如長期沒有使用的法律,則會與相關部門溝通,確認後才會歸類為失效。
(編輯:林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