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美容服務不涉醫療

三部門聯合監管美容業
11/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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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監管美容業

近年澳門美容行業崛起,現時合法美容院共有1,012間,隨著美容技術日新月異,涉及醫療行為的美容服務往往存在監管的困難。

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10)日探討美容行業的監管問題。民署行政執照處處長李春梅表示,美容院只能提供一般美容服務,不可提供包括按摩、足底按摩、通淋巴等聲稱對健康有好處的治療。但如果提供聲稱有預防和治療功效的服務,則要向衛生局申請醫療場所牌照。當局去年收到16宗涉及醫療行為的美容投訴,有一半便發生在美容院內。

(左起)消委會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主任歐永棠、民署行政執照處處長李春梅、衛生局牌照科負責人梁佩珊及山頂醫院整形外科顧問醫生彭蓬光。(鄭健勳攝)

李春梅表示,民署主要監管美容院對外張貼的廣告提到的項目功效,例如標榜「全澳冠軍」、「居東南亞首三位」等字眼時,需要向民署提供相關資料,民署經審查後如發現有疑問亦會向經濟局諮詢意見,經批准後才可以展示,否則需要下架。

衛生局牌照科負責人梁佩珊則表示,當局與民署於2012年至2018年巡查美容院期間,共發現13宗儲存非法進口藥物個案,而今年至今則是零個案,但有可能是美容院知道會巡查而不把藥物放在美容院。至於早年曾有美容院非法提供醫療美容的情況,梁佩珊強調,美容院並非聘請醫生在場便可提供醫學美容服務,因為醫生必須是在註冊的衛生服務場所提供服務才合法。

消委會:堅定拒絕過分推銷

節目上,有聽眾反映遭到美容院過分積極推銷的行為,甚至導致身體二級灼傷。消委會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主任歐永棠認為,消費者可向消委會投訴或向法院提告。他又呼籲消費者,美容院應考慮消費者的實際情況去推銷,並且要提供真實和足夠的資訊,以及給予時間消費者考慮。而當消費者認為項目不適合自己時,意志必須堅定,拒絕簽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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