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法》明晰

雙學位雙主修分別
22/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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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位雙主修分別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審議《高等教育法》,會上討論文本第15至第17條有關雙學士及雙主修的分別,以及學士學位的模式。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蕭志偉,會後向傳媒總結今次會議內容。陳澤武稱,文本明確釐定雙學士(Double Degree)是指因成績優異,而同步修讀另一個學士學位,兩學科之間可以不相關;但雙主修(Double Major)方面,兩學科則是具相連性。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右)及秘書蕭志偉(左),昨日審議有關雙學士及雙主修的分別。(周婉茵攝)

陳澤武續稱,文本規定,雙學士是指修讀學士期間,第一年因成績優異,獲准另外修讀多一個學科,此學科在選擇上不受限制;至於雙主修則沒有要求成績優異與否,但修讀的另一個學科,與原修讀學科相關,他舉例:「譬如原本係讀經濟,再修讀會計,兩個就係相關。」

而在學士學位模式上,文本規定,上述所指的雙主修、根據學分制開辦的課程、一般不少於四年課程,都屬學士學位。有委員詢問如少於四年,是否意味不屬於學士資格,列席的政府代表稱,會按照實際個案情況審批,亦認同要保留彈性,但幅度大小需要再討論。委員會下周將繼續開會討論碩士學位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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