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發展策略委員會昨(9)日舉辦「中國內地與澳門的土地法制——歸責機制的完善」研討會,邀請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學教授趙紅梅和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就內地與澳門的土地法制歸責進行比較和講解;兩名學者認為,修改法律或立法機關對法律適用進行立法解釋,是可行性途徑之一。
研討會昨日假世貿中心蓮花廳舉行,委員會主席關偉霖表示,澳門有不少未能在25年限期內發展的土地,當中政府也存在過失,明明不能歸責於業權人卻要業權人承擔,希望盡快修改新《土地法》,釐清土地個案中歸責與不歸責問題,亦希望藉今次研討會,向行政當局及中央反映意見。
土地發展策略委員會辦研討會,邀請北京學者探討本澳《土地法》規則問題。 (劉艷萍攝)
楊立新教授認為,當代法治政府應該保護人民財產權,如做不到應該檢討,建議澳門啟動修法程序或由立法機關做出解釋以解決問題。
趙紅梅教授認為,需要了解當初立法原意,處理好新舊《土地法》的適用及銜接,顧及承批人對當時法律設計的合理預期,以符合法律公正原則;列舉出需歸責承批人的原因;注意法律中的混合過錯問題,即承批人和批給人都有過錯,釐清及評估究竟是何種原因造成的土地利用推延,而不能抓住承批人的一點點過錯原因為由,令其承擔所有責任。
她又指,不明白澳門《土地法》對於土地失效25年的釐定,究竟有何考慮及用意?只有立法者才能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