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區錦新上月27日就目前正進行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接受本澳一份報章訪問,提及八年多前有人到司警局企圖自焚,他接報到場已見有警員在場部署,令人對司警勾線「浮想聯翩」,司法警察局上周三發出一份措詞強硬新聞稿,指區錦新罔顧事實誣蔑司警進行非法監聽,構成對司警的嚴重誹謗,責令其就有關言論在十日內作出公開且為司警可接受的道歉,否則將啟動刑事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昨日回覆司警信函,聲稱自己句句屬實,無歉可道。 (資料圖片)
區錦新昨(9)日回覆司警信函,指對司警做法表示不知「有何歉可道」;他同時將信函抄送行政長官崔世安。他在信中表示,受訪中所引述的「自焚事件,是真人真事,句句屬實,絕無半點虛構」,不明白作為議員、一個對政府有法定監察權力的人,為何以事實提出質疑,會變成誣衊和誹謗,若當局對議員所提出的質疑,擔憂引起民眾更多疑慮,及時向公眾澄清才是正確做法。他指出,不論結果如何,都會產生「寒蟬效應」。
根據當年的新聞報道,企圖自焚男子曾在司警局任職,後因涉及違紀行為被開立簡易調查及紀律程序共十次,2010年1月26日下午3時先後致電多家電子媒體及報章,聲稱將攜帶電油,約五至十分鐘後在龍嵩街司警局門外自焚,傳媒聞訊趕至,見大批探員駐守警局正門及周邊道路。
至3時40分,該男子企圖闖入司警局縱火,在燃點打火機自焚一刻,被多名司警探員制服地上,及後,司警封鎖現場搜證,取走遺留地上一瓶2.25公升電油,並發現該男子身上藏有折刀、打火機、手扣及伸縮警棍等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