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月25日出台的樓市新政規定,非上海籍居民家庭買樓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買樓之日起計算的前三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兩年以上,調整為自買樓之日前連續繳納滿五年及以上。但近日有相關消息傳出,上月25日當天或之後簽約的買樓合同,只需在過去63個月裡累計繳滿60個月即可買樓。對此,上海房地產交易中心已明確表示,新政已作調整,細則從前日(20日)開始,已經在全市範圍內正式執行。當中的「累計」是指正常繳納,补繳不被接受,且斷繳不超過三个月。
據了解,新政出台最引人爭議點莫過於如果因換工作等導致的社保中斷該如何界定。畢竟除了少數企事業單位或公務員等,處於個人發展的需求,很少有人能連續在同一單位工作滿五年以上。因此上海對新政作出了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