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求公開電話監聽統計資料

雖難達監督目的 司警持開放態度
08/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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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難達監督目的 司警持開放態度

政府就制定《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正進行為期45日公開諮詢,近日有意見要求警方公開電話監聽或通訊截取的統計資料,司法警察局昨(7)日發出新聞稿指,單純公開警方進行截取通訊數字和法官拒絕批准兩方面的數據,在實際中並不具備任何能夠實現監督的功能,但警方持開放態度。

司警局指出,由於電話監聽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調查取證方法之一,從一開始就屬於嚴格的訴訟行為,自然屬於司法保密範圍,在本澳法律制度中,已有一套既定規則規範刑事偵查階段的保密性,在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下,刑事警察機關或負責調查的機關同樣需遵守司法保密義務,無權將受司法保密約束的訴訟行為及文件內容公開,其中包括與電話監聽有關的資料。在訴訟的非保密階段,卷宗為法院所擁有,屬於案件組成部分的資料公開也需要持案司法機關的批准。

本澳現時進行公開諮詢、建議設立的通訊截取制度,並非一個全新的制度設置,它旨在完善現行《刑事訴訟法典》關於電話監聽的制度,制定目前正在諮詢的通訊截取制度,主要是為使這一法定獲取證據的方法,能適應當前通訊技術的急速發展,以及國際和本澳犯罪形勢的新變化。

雖然如此,政府包括保安當局對於將來是否公開有關資料及是否設立部門負責統計及公開通訊截取相關資料持開放態度,歡迎社會各界繼續理性討論。惟須注意的是,即使社會普遍支持公開有關資料或設立有關部門,根據澳門現行法律制度,公開資料不能違反司法保密的原則,也不能侵犯司法當局的法定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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