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於青洲一食肆的一款中式排骨點心樣本中,檢出食品中禁用物質硼酸及硼砂。食安中心已指令涉事商戶停售及銷毀問題產品,並已就個案開立卷宗,將持續跟進事件及進行複查和複檢,以保障食品安全。
調查結果顯示,排骨點心樣本抽取自青洲大馬路「金川精點」,民署表示,已敦促涉事場所安排員工修讀「食品衛生督導員課程」及「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以加強對食品安全及相關法律認知,而食安中心已就個案開立卷宗跟進調查,如違反相關法例,將作出檢控。
民署稱,過去食品業界在食品中不當添加硼酸及硼砂以提升口感,也有用於處理肉類以防止變黑及增加脆度。但進食硼砂後會在人體內轉變成硼酸,不易被排出,連續攝入可在體內蓄積,影響人體健康。硼酸及硼砂為本澳食品中的禁用物質,違法者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600日罰金;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5萬元至60萬元的罰款。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