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宗違規紀錄的一名的士男司機,早前因傷人罪成及上訴失敗,被法院加判禁駕的士兩年。詎料他「搏大霧」,趁國慶黃金周期間無牌駕駛的士「搵食」,但天網恢恢,後因違泊黃實線被 治安警檢控時,揭發禁駕期間駕車, 再度惹上官非。
涉案的士司機姓袁,40歲,本澳居民;涉嫌 觸犯「違反判決所定之禁止」罪,一旦定罪處最高 兩年徒刑,或科最高240日罰金。
案情指,治安警國慶黃金周期間,加強打擊 「黑的」違規行為,前(3)日凌晨2時許於氹仔新城 大馬路一間酒店門外,發現涉案袁男駕駛的「黑 的」違例停在黃實線上,於是上前作出檢控。警員 翻查紀錄發現,袁男正處禁止駕駛的士狀態,而 且由2016年至今年4月,已有17宗的士違規,當中15宗為濫收車資、兩宗拒載。
事緣2016年11月,袁男因一宗傷人案(事 件懷疑與駕駛的士有關,惟警方報告未有相關資 料),當時被初級法院判處九個月徒刑,緩刑三 年;但袁男不服判決及作出上訴,其後中級法院 除維持原判外,更加判袁禁止駕駛的士兩年。有 關判決今年7月2日轉為確定判決,翌日(即7月3 日)正式生效。但袁男前日卻向警員辯稱,今年中雖曾收到 法院信件通知禁駕的士兩年,但信件上無提及何 時開始執行,直至前日被警員檢控始知不能駕的士。警方已將袁男移送檢察院作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