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將設12廳36 處

原民署人員轉入市政署
04/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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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署人員轉入市政署

行政會完成討論《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市政署將於明年元旦設立。現時民政總署由管理委員會領導11個部及33個處,市政署成立後,將調整為市政署由市政管理委員會領導12個廳及36個處。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表示,新增的一個廳為組織資訊廳,轄下有兩個處,包括計劃及組織處、資訊建設及設施處;另外新增一個市民綜合服務處,由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管轄。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表示,草案規定民政總署的人員按原任用方式、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市政署,預計明年市政署成立時會有2,737人。草案亦建議設立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以有效監察市政署的財政及財產。

法案建議,市政管理委員會為領導市政署在運作及履行提供服務職責方面等所有工作的機關,而市政諮詢委員會為就市政範疇的事宜聽取居民的意見,並向市政管理委員會提出意見及建議,或透過市政管理委員會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意見及建議的機關。

除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轉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原屬民政總署的不動產外,民政總署的所有權利及義務將自動轉予市政署。

市政署明年元旦成立,原民署人員及不動產將轉入市政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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