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藝人范冰冰涉陰陽合同逃稅案有新進展,國家稅務總局調查後證實范冰冰存在逃稅行為,將追繳稅款及罰款共8.83億元(人民幣‧下同,約澳門幣10.37億元)。
據新華社報道,范冰冰於今年6月初被舉報涉嫌利用陰陽合同逃稅,經國家稅務總局調查,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實際取得片酬有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逃避個人所得稅及少付營業稅合計730萬元。另外,范冰冰及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付稅款2.48億元,其中逃稅款1.34億元。
當局按條例,向范冰冰追回欠稅及收滯納金2.88億元,另外罰款約6億元。當局表示,由於范冰冰是首次被稅務機關按逃稅予以行政處罰,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超過規定期限仍未繳還稅金及罰款,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范冰冰於中午12時06分在新浪微博發出致歉信,表示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煎熬,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在這裏我向大家誠懇道歉!」
(編輯:梁翠婷 林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