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溫州部分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續期的消息,廣受內地各界關注。有內地媒體報道,溫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權到期無法完成二手樓交易,如要續期須再繳納約佔樓價總額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為免引起恐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前日針對溫州、深圳等城市對於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作出了回應,表示相關事宜以中央制定的政策為準,正等待制定政策。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表示,廣東省乃至全國,絕大部分的住宅離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還有40年左右的時間。據了解,根據2007年國家出台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將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規定。對此,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則提醒,商業用地僅有40年期限,建議投資商鋪要注意土地年限。相關負責人強調,「無論是溫州也好,深圳也好,當地只是做嘗試和試點。地方政府最多只有建議權,沒有制定權。」
廣東有關部門表示,商品房土地權續期以中央制定的政策為准。(互聯網圖片)
珠海暫未出台續期實施細則
另外,珠海市國土局相關負責人亦表示,珠海目前尚未有項目需延續土地使用權期限。「1986年,國家出台土地管理法,成立國家土地管理局,珠海也於同年相應地成立市國土局。即使是早期劃撥的土地,也為50年期限,所以到目前都還沒有到期專案。」另外,該部門一直關注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的問題,但由於目前國家相關法規未有明確,同時珠海離處理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尚有一段較長時間,珠海也暫時未出台相關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實施細則。
據了解,珠海嚴格執行7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且原先已將早期部分50年的住宅用地調整為70年,加上整個商品房開發歷史只有30年左右,所以目前珠海住宅項目絕大多數都未接近土地使用年限。有分析指出,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房產可採取兩種方法續期。一是免費,讓利給業主;二是費改稅,不再收取出讓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向國家繳納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