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榆林米脂縣第三中學門外今年4月27日發生一宗故意殺人案,該校學生放學途中遭一名持刀男子襲擊,造成9死10傷的慘劇。兇手趙澤偉案發後不久當場被捕,榆林中級人民法院在7月一審案件,以故意殺人罪判趙澤偉死刑,陝西高等法院上月初覆核裁定,同意中院判決,並提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趙澤偉於周四(27日)遭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趙澤偉在審訊期間稱,在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期間,受同學欺負,案發當天原意前往尋仇,但未有成事,就隨機殺人。法庭認定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懲處。
(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