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今天起舉行為期45天公開諮詢,從而完善實施逾21年的電話監聽制度。新法案建議對特定類型犯罪可進行通訊截取,如超過3年徒刑犯罪,包括販賣麻醉品罪、禁用武器罪等。在原規定上也增加了電腦犯罪、有組織犯罪、清洗黑錢罪、販賣人口罪、恐怖主義罪等犯罪。截取時間最長為3個月,亦可申請續期。
法案又建議,未經法官許可進行通訊截取、違反保密義務等情況,即可科處最高3年徒刑或罰金。同時,電信和網絡通訊服務營運商有義務配合技術支援。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外來供應商也需受法律規範進行配合,警方會透過區際及國際的警務合作或司法合作渠道向外地供應商取得資料。他又強調,通訊截取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且需受司法當局許可和持續監控。(編輯:馬曉珠 譚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