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將於今日起進行為期45天公開諮詢。該法律是為了完善現行《刑事訴訟法典》中關於電話監聽制度的規範,以構建新的通訊截取及保障制度、打擊日新月異的各種犯罪。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強調,通訊截取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且必須預先得到司法當局許可,執行過程亦受到嚴格監控。
新法案建議對特定類型的犯罪可以進行通訊截取,包括超過3年徒刑的犯罪,亦在原有規定上增加了電腦犯罪、有組織犯罪、清洗黑錢、販賣人口、以及恐怖主義等犯罪。可截取的通訊類型包括透過電信方式傳遞的符號、文字、影像、聲音等,截取的最長持續時間為3個月,亦可向法官申請續期。
法案又建議,未經法官命令或許可而進行通訊截取、違反保密義務、不當使用截取所得資料,即屬刑事犯罪,科處最高3年徒刑或罰金。此外,電信營運者及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有義務向權限實體提供必要的配合及技術支援,以及將使用者的通訊記錄保存1年,並確保資料安全。(編輯:盧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