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一家實業公司,向一名內地男子借款100萬港元,但借款人逾期不還,該實業公司在珠海法院興訟追討,但借款人指拿取的100萬元是籌碼用於賭博,並無收到現金,法院認為,籌碼並不等同現金,籌碼是用於賭博,判處實業公司敗訴兼要支付訟費。
據中新網報道,據該澳門實業公司稱,2010年12 月16 日, 借款人王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實業公司借款100萬元, 寫下「現金借據」,並承諾10 日內即2010 年12 月26 日前一次性償還,但期限屆滿後多次向王某催討,王某拒不償還借款,故某實業公司起訴至法院。王某辯稱,2010年12 月16 日在澳門一酒店某廳,拿取100 萬港元籌碼用於賭博,沒有收到現金,且當天已還清。
珠海市香洲區法院認為,「現金借據」手寫內容與兩名證人證言顯示,實業公司擬定「現金借據」的借款非通常意義上的借款,而是賭博用籌碼可能性較高,依照中國相關法律,駁回實業公司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2,297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4,770元由澳門某公司負擔,鑑定費人民幣12,400 元,由王某負擔。
實業公司不服,本月12日起訴至珠海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庭調查後認為,籌碼並不等同現金,且籌碼是用於賭博,故對實業公司上訴不予採納,而「現金借據」無約定利息也未要求王某提供擔保,並不符合民間正常借款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