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網絡安全法》法律草案。法案建議網絡經營者應查核及登記客戶的身份資料,生效前購買的無須預先提供身份資料的預付式SIM卡,網絡經營者須於法案生效後60日內向購買者或用戶要求提供身份資料。若使用者在獲通知後60天的限期內沒有補交身份資料,電話卡將被停止。
法案又建議網絡經營者向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時,用戶的私人內聯網地址與互聯網公共網絡地址的轉換紀錄需保存一年。
在處罰制度方面,法案建議,違反網絡安全義務,科澳門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款,並設有附加處罰。監察實體如發現營運者涉嫌輕微不遵守網絡安全義務,可勸誡其於指定期間內補正不合規範的情況,如營運者未作出補正,監察實體須提起有關的行政違法處罰程序。
法案建議自公布後滿180日起生效。(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