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法和大廈管理法生效至今逾兩周。澳門論壇今日探討相關議題。不少發言的市民質疑出席業主會議的人數一般不多,若遇上緊急需要維修時,出席不夠規定的25%分層大廈總值人數「係咪就唔使整?」。
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秦昶也認為,在實務操作上,大會可能出現足夠業主表決一般事項,但要動用維修基金時,出席人數不足,導致難以展開大廈維修,在管理上存在困難。
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認為有必要追加確認是否真的有必要達到25%這個界限。同時由於物管法要求管理公司要聘請一名技術人員和25萬註冊資本,他相信部分規模較小、只負責數座大廈的管理公司可正好趁3年過渡期審視能否繼續發展。(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