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超過30年資深公務員,疑因「炒燶」股票,利用擔任所住大廈管理委員會副主席職便,多次冒簽支票,將大廈管委會公款中的50多萬元,存入自己及母親銀行戶口,被管委會財務核對賬項時揭發並報案,嫌疑人獲悉被舉報後,雖已抵押名下鋪位填數,惟管委會堅持追究刑責,加上涉嫌觸犯巨額詐騙及偽造文件兩項公罪,司警前(4)日將其拘捕。
涉嫌「炒燶」股票挪用大廈管委會公款約50多萬元,大廈管委會副主席被司警拘捕。 (劉凱輝攝)
被捕男子姓施,49歲,為一名入職超過30年的土生葡籍公務員,事發前在旅遊局擔任文職工作;而涉事大廈則位於新口岸區羅馬街的恆基花園。司警昨(5)日公布案情稱,去年6月,涉事大廈管理委員會財務核對賬目時發現,任職管委會副主席的施某將大廈管委會五筆合共18萬元款項,透過銀行支票方式轉走,懷疑有人虧空公款,施某被查詢時,初期解釋是銀行出錯,其後終向管委會財務承認是自己取走,並承諾會償還有關公款,管委會經商量後決定報警處理。
被捕男子事發時是新口岸區羅馬街恆基花園大廈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劉凱輝攝)
司警接報調查後發現,施某由去年5月至6月期間,以冒簽管委會支票方式,前後分九次將管委會的51萬多元公款轉到自己及母親的銀行戶口。司警掌握足夠證據後,前(4)日到施某位於新口岸的住所內將其拘捕,他被捕後承認犯案,又供稱案件與母親無關,全因自己早前因股票債務等問題,希望以管委會的款項用來「填氹」,而虧空的50多萬元已用作償還股票及欠下母親的債務。施某又稱,獲悉管委會報警後,已即時抵押自己名下鋪位套現及償還有關款項。他現時面臨相當巨額詐騙及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名。
使用管委會公款存法律漏洞
街坊總會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秦昶(下圖)昨日接受《力報》訪問時表示,現時《物管法》及《大廈管理法》沒有明文規定大廈管委會使用公款的手續及流程。大廈管委會成員一般只需具備印章及簽署支票權限,即可使用管委會公款。但類似今次事件則十分少見,據他了解,對上一次發生同類事件已是十數年前的事。
秦昶又指,街總一直有向各個大廈管委會的成員發出指引,建議將印章、支票簿分別交予不同成員保管;在簽署支票時,亦同時需要至少兩名或以上管委會成員簽署才算有效,藉此減少有個別委員私自挪用公款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