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在《2015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指出, 文化局曾直接判給一個社團為該局提供「口述影像服務」,而無對外邀求作出報價,文化局日前發新聞稿表示,認同廉署建議,強調一定會依法辦事。
文化局解釋,在澳門的劇場及展覽場地,提供口述影像及視形傳譯是新嘗試,目的是為身障人士提供欣賞文化藝術機會,當時本澳團體對此仍相當陌生, 而某社團具提供口述影像服務經驗,具備相關導師和視障及聽障團體的聯繫網絡。
基於上述原因,文化局便以豁免書面諮詢方式, 直接判給該社團為視障及聽障人士提供口述影像服務。
文化局認同廉署意見,已要求部門在尋找詢價服務時,應更嚴謹處理,至少向三個專業實體要求報價,不論是公司或社團等實體,日後在採購類似服務時,會主動邀請其他能提供同類服務實體報價,並制定合適評分準則,以更嚴謹、公平、公正標準進行判給,確保服務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