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本澳部分舊區因原來的人口結構、商業活動及社區功能等方面出現轉變而呈現老化。另外,舊區內的部分高齡樓宇未能得到良好的維修保養,出現日久失修,從而變得破舊殘缺。
為了改善舊區居民的生活環境,特區政府提出了「都市更新」概念,在平衡公共利益及私人權益的基礎上,希望更靈活有效地持續推動社區有序活化更新,提升居民生活素質,並於2016年3月成立了「都市更新委員會」,同時亦指出「都市更新」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涵蓋了舊區改造和新城建設兩大範疇的工作,也是未來澳門城市發展建設的基本內容。
然而,推動相關工作並不簡單,「都市更新」是直接關係到民生和社會,包括業權人的權利保護問題,城市規劃、土地使用、環境保護、文化遺產保護等問題都需要依法處理。因此,如何加快相關的立法,是特區政府近年的工作重點,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
在推動「都市更新」制度建設的工作中,如何鼓勵「都市更新」個案中的業權人遷離原居住單位,以令重建工作順利進行,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方面。因此,政府在2018年8月22日至9月20日推出了《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的公開諮詢,希望於聽取意見完善法律草案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社會上有意見認為,在「都市更新」總體法律制度尚未完成之前,卻搶先推出核心制度以外的「暫住房」及「置換房」的法律制度,是否有點本末倒置。筆者認為不妨客觀一點去想,如果等到幾年後完成「都市更新」的總體法律,才開始構思「暫住房」及「置換房」,然後花費超過一定時間完成立法,卻不能即時分配入住,因為必須立法才可興建,如此又需時三至五年,未免有種「空等待」的感覺。所以政府本次先推出「暫住房」與「置換房」的法律制度,與「都更」總體法律同步進行,是值得支持的。
本澳舊區部分高齡樓宇日久失修破舊殘缺,「都市更新」計劃可有序更新。 (資料圖片)
事實上,「都市更新委員會」已進行了多項研究及討論,當中涉及不少法律修訂工作,包括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樓宇的跟進保養和維修、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的立法建議,以及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法規等,現在政府在此基礎上,推出了《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的公開諮詢,可見政府已考慮到採用較靈活的方式推動「都市更新」的工作,不再被動地等待總體制度的落實後才能逐步進行,筆者認為這是一個符合實際的工作策略。
今次「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的提出,筆者認為政府也表達了不是在「煲無米粥」,而是已建議預留P地段、即「海一居」收回的土地,作為興建相關房屋的土地。
因此一經立法,即可對相關土地作規劃。而藉著該土地的重新規劃,可配合增加該區的公共設施,改善北區居民的生活環境,為新城A區的發展做好準備。由此顯示了政府改善居民生活素質的決心,既有助舊區改造的同時,亦有利新城建設,更好地推進「都市更新」的理念。
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