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29)日探討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的法律制度,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在節目中指出,都市更新主體法律制定需時,但相關配套法律可以先行立法,為暫住房與置換房早日建設創造條件,他又重申,暫住房與置換房並非因政府有過錯而為「海一居」業主做出的「補償」,是否接受置換房,當事人自己決定。
由左至右,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趙淵、廉政公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及工務局局長李燦烽。 (林嘉欣攝)
廉政公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在節目中指出,推動都市更新的關鍵,在於補償和安置措施的合理性,以及重建業權的百分比,但不妨礙暫住房及置換房制度的立法,認為可為受影響業主提供多一個選擇。他強調,方案並非為「海一居」業主「度身訂造」。
對於有「海一居」業主反對置換房方案,劉本立澄清,小業主是否接受置換房,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政府不強迫任何人購買。
他重申,置換房適用於「海一居」個案,是政府基於善意原則和改善市民生活質素的原因出發,絕非代表政府有過錯而做出的補償,政府與「海一居」小業主不存在債權,也沒有補償的責任及義務。
暫住房不適用「都更」租戶
至於重建單位的租客,能否適用暫住房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趙淵表示,因暫住房資源有限,咨詢文本內容不適用受都市更新影響的租戶,若重建時租賃合同無法繼續,雙方可通過民法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