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廉政公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工務局局長李燦烽及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趙淵今(29)早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探討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
劉本立表示,由於都市更新主體法律仍需要進一步討論,制定需時,政府認為相關配套法律可以先行立法,為暫住房和置換房早日建設創造條件。
林智龍表示,推動都市更新關鍵在於補償和安置措施的合理性,以及重建業權的百分比,但這不防礙暫住房及置換房制度優先立法,這制度可以為受影響的業主提供多一個選擇,優先立法亦可賺取興建暫住房及置換房的時間,故不存在影響主體法律的立法質量。他又稱,並非為海一居業主「度身訂造」。
對於有海一居小業主反對置換房的方案,劉本立表示,政府關注海一居小業主團體不接受置換房方案,小業主是否接受置換房由當事人決定,政府不會強制任何人購買。他重申,置換房適用海一居個案,是政府基於善意原則和市民想改善生活質素的原因出發,絕不是政府覺得有過錯,而政府與海一居小業主不存在債權,也沒有補償的責任及義務。
另外,有聽眾擔心政府提供給重建受影響業主的相關租金津貼不足以繳付市場租金,林智龍稱,需要居民同意津貼金額才會簽署涉及拆遷的同意書,雖然暫住房租金會有一定優惠,但金額不會過低。因若暫住房租金太低則變成補償措施,造成雙重補償、雙重得利。(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