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跨部門小組(下稱「小組」)早前公布《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後,有意見質疑「都市更新」主體法律未推出,「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卻搶先出台。「小組」上周五(24日)舉行傳媒溝通會回應。出席的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表示,《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與「都市更新」法律沒有衝突,當局希望「急民之所急」,先行推出「暫住房及置換房」的法律制度,創造條件盡快興建「暫置房」,待配合「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生效時一併推行,將可賺取更多時間。
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上周五舉行傳媒溝通會,說明「暫置房」與都市更新主體法律關係。 (鄭健勳攝)
廉政公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則指,受「都市更新」影響而需要拆遷小業主的賠償制度,會是仍在討論中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的核心,「暫住房及置換房」並不是「都市更新」的賠償方案,而是主體法律制度的其中一個配套制度,以鼓勵受「都市更新」拆遷影響的小業主進行「都市更新」的扶助措施。
對於諮詢文本建議,受重建影響的業權人在樓宇重建期間,可以用臨時安置津貼選擇申請租住「暫住房」,林智龍表示,當局認為「暫住房」的租金不能過低,否則會出現「雙重優惠」情況;但若租金過高亦會阻礙「都市更新」發展,因此,「暫住房」的租金暫時未有定案,政府「政策研究室」會積極聽取社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