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資產制度期限兩年

設申訴機制保障市民權益
15/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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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申訴機制保障市民權益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分析及討論有關《凍結資產執行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總結稱,會議主要討論凍結資產的執行制度及程序,委員會認為當局準備充足,在履行國際義務的同時,亦能確保居民的資產不受侵犯。

立法會一常會主席關翠杏表示,委員會認同當局制訂的《凍結資產執行制度》。(林少洪攝)

關翠杏表示,政府提交三個圖表資料予委員會,解釋法案如何執行。其中一個圖表講解,若是聯合國向本澳提交懷疑有澳門居民涉及恐怖活動時,特區政府需要協助確認身份,但沒權對相關人士進行調查;另一圖表則指出,若是由特區政府制定的名單,則可以對有關人士開展調查。法案同時設有申訴機制,市民可按現有司法機制進行申訴,以確保自身權益。

另外,關於凍結資產的期限,若確定有相人士確實從事恐怖活動或與恐怖分子有關,可即時凍結其資產兩年,期間,有關人士可以進行申訴,證實其「改過自新」,便可啟動解凍程序,若兩年期限已到,但仍與恐怖分子有來往,會被延長凍結資產一年,直至其不再參與有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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