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置換房及暫住房8/22起公開諮詢

海一居小業主&拆遷影響業主待遇大不同
21/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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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研究室於8月21日舉行《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新聞發佈會。會上公布明日(22日)起公開諮詢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諮詢期至9月20日,為期30天。

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表示,諮詢文本提出的「暫住房」及「置換房」是供受都市更新過程中樓宇重建或拆遷受影響的業權人租住或購買,會參照私樓的設計及裝修標準。其中暫住房是供業權人在樓宇重建期間租住,亦可以用臨時安置津貼自行在市場尋找房屋租住。

而置換房是供受都市更新樓宇拆卸影響而無法回遷的業權人申請購買,業權人亦可選擇收取補償金,自行在市場上購買房屋。暫住房的租金及置換房的售價會參照市價,由行政長官訂定。

劉本立續稱,政府興建的暫住房及置換房僅屬補充性質,非屬必然性;僅當具備房源時才供合資格業權人選擇租住或購買。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表示,暫住房及置換房計劃不會佔用公共房屋規劃的土地,如新城A區、偉龍馬路及慕拉士舊電廠的公屋計劃會繼續推進,他又認為日後土地儲備亦會增加,因此暫住房及置換樓不會佔用公屋用地。

會上亦提到原「海一居」小業主,如果買置換房可按當年合約呎價;而受拆遷影響業主若購買則要以市價計算,有傳媒質疑此舉不公平。

廉署行政申訴局局長林智龍解釋指,海一居是特殊個案,小業主購買置換房和一般因受都市更新拆遷影響購買的情況有很大分別,受拆遷影響的業權人會取得按市價的一定補償,若置換房充足,可購買置換房。

林智龍續指,海一居樓花購買者沒有收過政府補償,置換房適用海一居個案,是政府出於善意原則,和改善其生活環境的原因出發,而以現時或未來市價向海一居小業主出售置換房,不少個案未必有能力負擔,因此政府朝著按原先合約價為基準出售置換房。(編輯:賴蘇武 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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