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策研究室今日下午舉行《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新聞發布會。會上公布明日(22日) 起公開諮詢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諮詢期至 9月20日,為期30天。
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表示,諮詢文本提出的「暫住房」及「置換房」是供受都市更新過程中樓宇重建或拆遷受影響的業權人租住或購買,會參照私樓的設計及裝修標準,其中暫住房是供業權人在樓宇重建期間租住,亦可以用臨時安置津貼自行在市場尋找房屋租住。劉本立稱,置換房是供受都市更新樓宇拆卸影響而無法回遷的業權人申請購買,業權人亦可選擇收取補償金,自行在市場上購買房屋。他續稱,暫住房的租金及置換房的售價會參照市價,由行政長官訂定。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表示,暫住房及置換房計劃不會佔用公共房屋規劃的土地,如新城A區、偉龍馬路及慕拉士舊電廠的公屋計劃會繼續推進,他又認為日後土地儲備亦會增加,因此看不出暫住房及置換樓會佔用公屋用地。(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