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位於氹仔偉龍馬路的土地,因臨時批租期屆滿仍未完成利用,運輸工務司司長前(13)日在政府《公報》刊登批示,宣告該幅土地批給失效。
被宣告批給失效地塊位於機場對面, 名為「1d」地段,面積4,576平方米,屬發展機場衍生的不動產項目土地之一,原作綠化花園用途,臨時批租期已於去年12月13日屆滿。
批示指出,該地段上的任何形式改善物在無任何責任或負擔下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商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有關土地將納入國家私產。發展商可於獲得通知之日起計30日內就失效宣告行為,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亦可於15日內向行政長官提出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