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輕軌交通系統法》法律草案,法案建議輕軌系統運營由行政長官以公共服務批給制度批給經營,並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安全技術規定及強制民事責任保險的具體條件。至於備受爭議的亂佔用關愛座將被罰款的條文已被刪去。
運建辦主任何蔣祺(右)及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日前公布有關《輕軌交通系統法》草案內容。 (梁佩茵攝)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輕軌系統運營模式;二、運營者和乘客及公眾的義務;三、票價制度及運輸憑證;四、意外及事故技術調查;五、運營者的民事責任;六、刑事責任。
運建辦主任何蔣祺表示,本澳的輕軌營運公司成立後,未必有經驗去管理如此大型系統,故政府才與港鐵簽約,借助有經驗的實體協助營運公司,到期後會通過合同讓予將港鐵的合同轉移至營運公司。同時營運公司成立後,運建辦亦會解散。
另外,諮詢期間大部分意見認為無需對不合理佔用優先座引入罰則,故相關條文會由未來營運者的乘客管理規章處理,鼓勵乘客讓座。